一、施工前的技術準備
屋面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單位組織技術管理人員對屋面工程圖紙進行審查,了解施工圖的詳細結構及相關技術要求,以及屋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術。必要的準備適當的措施。項目的實際情況。這樣既可以防止施工后的缺陷和返工,又可以按照施工組織系統地開展工程,使施工的疏漏、混亂和倒退不影響工程質量。
在一個施工過程中,施工負責人應向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內容包括施工現場、施工順序、施工工藝、結構水平、節點加固方法、加固地點和方法、工程質量標準、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和安全措施。
二、施工人員要求及施工程序
屋面施工防水應由防水專家團隊或防水承包商完成。嚴禁不合格的非防水專業人員或非防水工人的單位和隊伍從事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單位或監理應認真檢查施工。員工在職證明。施工過程中,施工部門應根據施工工序和水平進行質量自檢、自檢、自糾,建立施工記錄,驗收每一道工序,執行下道工序。審核通過后,即可進行關卡操作。
三、防水材料的質量要求
屋面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有材料質量證明文件,經指定質量檢驗部門認證,質量符合《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207-94)或相關國家標準要求。以確保它滿足。防水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附上出廠檢驗報告和出廠合格證,并注明生產日期、批號、規格、名稱。建設部門將按照規定進行抽樣復檢,抽樣復檢應當嚴格執行見證抽樣和送樣制度。
負責人也會在現場取樣并送至實驗室進行以下測試:建設單位代表或監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見證人。復檢合格并提交復檢檢測報告后,可用于防水工程。嚴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如發現不合格材料,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